白天,城市中的自然風光和人文景觀被陽光呈現出來;而晚上,城市的夜間景觀則是靠月光、星光和燈光來實現的。根據目前被廣為接受的定義,城市的夜景照明泛指除體育場、工地和室外安全照明外,所有室外活動空間或景物的夜間景觀照明。
照明對象有建筑物或構筑物,廣場、道路和橋梁,機場、車站和碼頭,名勝古跡,園林綠地,江河水面,商業街和廣告標志以及城市市政設施等,其目的就是利用燈光講照明對象的景觀加以重塑,并有機地組合成一個和諧協調、優美壯觀和富有特色的夜景圖畫,以此來表現一個城市或地區的夜間形象。
根據上述定義,城市夜景觀照明所涵蓋的內容非常廣泛,囊括了視覺環境的方方面面,這其中主要包括:
① 節日慶典照明——利用燈光或
景觀燈燈營造歡樂、喜慶和節日氣氛的照明。
② 建筑物夜景照明——就是用燈光重塑人工營造的,供人們進行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的夜間形象。照明對象有房屋建筑,如紀念建筑、陵墓建筑、園林建筑和建筑小品等。照明時,應根據不同建筑的形式、布局和風格充分反映出建筑的性質、結構和材料特征、時代風貌、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注:建筑物夜景照明也稱建筑立面照明)
③ 構筑物夜景照明——用燈光再現構筑物的夜間景觀的照明。照明對象有碑、塔、路、橋、隧道、上下水道、運河、水庫、礦井、煙囪、水塔、蓄水池、貯氣罐等等。鑒于構筑物的特點是為特定目的建造,一般人們不在內部生產或生活的特點,照明時除考慮構筑物功能要求外,還必須注意構筑物形態,以及和周圍環境協調的要求。
⑤ 廣場夜景照明——根據不同類型廣場的功能要求,通過科學的設計,利用照明設施的優美造型,簡潔明快的色彩,合理的布燈,營造出和廣場性質以及周圍環境統一協調,優美宜人的照明。
⑥ 道路景觀照明——在保證道路照明功能的前提下,通過
LED路燈的優美造型,簡潔明快的色彩,科學的布燈,營造出功能合理,景觀優美的照明。
⑦ 商業街景觀照明——根據商業街的功能、性質和類別,綜合考慮街區的路、店、廣告、標志、市政設施(含公共汽車站、書報亭、廣場、流水、噴泉、綠地、樹木及雕刻小品等)構景元素照明的特征,統一規劃,精心設計形成統一和諧的照明。
⑧ 園林夜景照明——根據園林的性質和特征,對園林的硬質景觀(山石、道路、建筑、流水及水面等)和軟質景觀(綠地、樹木及植被等)的照明進行統一規劃,精心設計,形成和諧協調的照明。
⑨ 水景照明——為渲染水景的藝術效果,根據水景的類別,對自然水景(江河、瀑布、海濱水面及湖泊等)和人文水景(噴泉、疊水、水庫及人工湖面等)設置的照明。
⑩ 公共信息照明——利用燈光(含地標性燈光、廣告和標志燈光等)作媒體,為人們提供公共信息的照明。
⑪ 廣告照明——為照亮各種廣告的照明,所用的光源有霓虹燈、熒光燈、高強度氣體放電燈及LED燈以及泛光照明的
LED投光燈、
LED泛光燈等。
⑫ 標志照明——為照亮用文字、紋樣、色彩傳遞信息而表示的符號或設施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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