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工業企業照明設計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有利于保護視力、提高產品質量和勞動生產率,做到節約能源、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使用安全、維修方便,特制定本標準。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92》對光源要求規定如下:
1、工業企業工廠車間照明的工廠燈光源宜采用熒光燈、白熾燈、高強氣體放電燈(高壓鈉燈、金屬鹵化物燈、熒光高壓汞燈)、LED燈等。
2、當懸掛高度在4m及以下時,宜采用熒光燈;當懸掛高度在4m以上時,宜采用高強氣體放電燈(
金鹵燈工廠燈)和
LED工廠燈;當不宜采用高強氣體放電燈時,也可采用LED等。
3、在下列工作場所的照明光源,可選用白熾燈:
①局部照明的場所;
②防止電磁波干擾的場所;
③因光源頻閃效應影響視覺效果的場所;
④經常開閉燈的場所;
⑤照度不高,且照明時間較短的場所。
4、應急照明應采用能瞬時可靠點燃的白熾燈、熒光燈、LED燈等。當應急照明作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經常點燃且不需要切換電源時,可采用其它光源。
5、當采用一種光源不能滿足光色或顯色性要求時,可采用兩種光源形式的混光光源.混光光源的混光光通量比,宜按表1選取。
表1傳統混光光源的混光光通量比
混光光源 |
光通量比(%) |
一般顯色指數(Ra) |
色彩辨別效果 |
DDG+NGX DDG+NG |
40~60 60~80 |
≥80 |
除個別顏色為“中等”外,其它顏色為“良好” |
KNG+NG DDG+NG KNG+NGX GGY+NGX ZJD+NGX |
50~80 30~60 40~60 30~40 40~60 |
60~70 60~80 70~80 60~70 70~80 |
除部分顏色為“中等”外,其它顏色為“良好” |
GGY+NG KNG+NG GGY+NGX ZJD+NG |
40~60 30~50 40~60 30~40 |
40~0 40~60 40~60 40~50 |
除個別顏色為“可以”外,其它顏色為“中等” |
注:
①GGY——熒光高壓汞燈;DDG——鏑燈;KNG——鈧鈉燈;NG——高壓鈉燈;NGX——中顯色性高壓鈉燈;ZJD——高光效金屬鹵素燈。
②混光光通量比系指前一種光源光通量與兩種光源光通量的和之比。
③辨別效果順序:良好—中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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