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居住區道路照明應符合下列規定:1、居住區人行道路的照明水平應符合路面平均照度15Lux,最小照度5Lux的要求;
2、居住區人行道路照明燈具安裝的
路燈桿高度不宜低于3.5m。不應把裸燈設置在視平線上;
3、居住區人車混行道路的照明宜分為兩類,與城市道路相連的居住區道路宜按機動車道路要求提供照明,兼顧行人交通需求,居住區內連接各建筑的道路宜按人行道路要求提供照明,兼顧機動車交通要求;
居住區及其附近道路的照明,應合理選擇燈桿位置、光源、LED
路燈燈具及照明方式,在居住建筑窗戶外表面產生的垂直面照度和燈具朝居室方向的發光強度最大允許值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163的相關規定,必要時應對燈具采取相應的遮光措施。
二、城市內居住區道路照明水平的要求:
1、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道路對眩光限制的要求不是很嚴格,光線適當有點耀眼反而可以活躍氣氛,增加環境的吸引力,因此,重點是要限制在視平線方向不能有太強的光線。本款中關于安裝高度和裸光源的規定就是針對這一問題而提出的,特別是LED光源的推廣使用,其所具有的表面高亮度特點,更是容易在安裝高度較低的居住區人行道路照明中造成嚴重的眩光問題,因此需要予以特別的注意。本款中所言裸燈并非專指光源裸露在空氣中的形式,也包括燈具外罩采用清水玻璃一類的高透明度材料,眼睛能透過燈具外罩直接看到光源或發光體。
2、居住區道路上往往是人車混行,根據我國居住區的特點,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的規定,可以把這類道路分為與城市道路相連的居住區道路以及居住區內建筑之間的連接道路兩類。與城市支路相連的居住區道路重點考慮行車要求,按照機動車道路照明標準提出要求,同時兼顧行人要求;居住區內建筑之間的連接道路則重點照顧行人,按人行道路照明標準進行要求,同時兼顧機動車通行要求。
3、隨著我們國家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在居住區,光干擾問題越來越突出,必須要加以控制。需要在設計階段就要有效預防,在照明設施調試或投入運行初期應該解決。光污染和光干擾需要專門的標準來加以限制,我國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 163對此作了相應規定。對居住建筑而言,其內容包括兩個方面,即限制照明設施在居住建筑窗戶外表面產生的垂直面照度最大值和限制朝向居住建筑居室方向的燈具發光強度,其具體規定見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 163中關于光污染限制章節。關于“必要時應對燈具采取相應的遮光措施”的規定,是指在設計時需要兼顧滿足道路照明需要和防止干擾光侵擾居民兩方面要求,有時候難以兩全,按常規方式布置燈具和選擇產品以滿足道路照明需求時,可能產生光干擾問題,這時就應該考慮對燈具采取遮光措施。
三、居住區道路照明所采用光源規定:
1、居住區機動車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采用LED光源或金屬鹵化物燈
2、居住區人車混行的照明,可考慮選擇金屬鹵化物燈或
LED路燈,因為這些光源具有良好的顯色性,能提高視看目標對象的識別性,也能提供良好的光環境氛圍,在居住區環境要尊重人的感受,強調以人為本的理念,因此,提出了選擇這些光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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